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摸底调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广州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摸底调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第一次采购于2023年0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14时30分),仅有1家供应商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由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根据相关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该项目第一次采购失败。
采购人按照内部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执行,现变更采购方式,拟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6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ks8凯发官方网站官网下载采购文件。如采购文件未在ks8凯发官方网站官网上传,则由采购处室负责通知潜在供应商。
(四)质疑与询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五)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质疑或询问材料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邮箱:scjgj-hzp@gz.gov.cn)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96212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邮箱:feng-zefu@foxmail.com)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将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书(需与递交报价文件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会导致废标);如采购货物或服务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提供必要的许可证复印件发送到以上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xxxxx项目】【xxx(公司名称)】,以及注明联系人及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20-31383588
五、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2023年8月3日14:10至2023年8月3日14:30
六、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路112号902房)
七、开标时间:
2023年8月3日14:30
八、开标地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路112号902房)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