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以及2023年已由市局、省局推荐筹建第二期第一批tisc的机构,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请各区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指导申报主体向市局申请推荐备案(联系邮箱:scjgj_zyd@gz.gov.cn),每个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备案申请,由拟申请备案的机构直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材料(联系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三)市局、省局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网上备案并发布名单。市局、省局拟在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对获批备案的机构给予支持。
(四)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
2.备案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3.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请推荐工作,6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件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省属申报单位请于6月15日前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局联系邮箱。
(三)各区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营造更优的创新环境。
附件: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张亚东,联系电话:020-83228313,联系邮箱:scjgj_zyd@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