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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21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近期,广州天气回暖、雨水充沛,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繁殖旺盛时期,也是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减少和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发生,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示:

  一、勿采勿买勿食野生蘑菇

  目前已知具较明显毒性的毒蘑菇种类多达400多种,而且很多形态和可食用的蘑菇种类非常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此外,野外的无毒蘑菇常与有毒蘑菇混生,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部分无毒蘑菇会附生在有毒植物上,因此食用野外的无毒蘑菇也会有中毒的危险。

  所以,请广大市民朋友以及餐饮单位提高警惕,克服侥幸心理,勿采勿买勿食野生蘑菇,慎防中毒。

  二、误食野生蘑菇出现不适症状须及时就医

  毒蘑菇的毒素成分各异,中毒后出现的症状也不相同。常见的可分为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蘑菇中毒的潜伏期较短,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催排泄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尽量保留食用的野生蘑菇样品,为医疗人员救治提供参考。一起食用过毒蘑菇的人,无论是否出现中毒症状,都应该及时就医,避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肝损害型蘑菇中毒常存在“假愈期”。患者在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期过后,自我感觉已经“康复”,这段时期称之为“假愈期”,但1—2天后再次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此时体内已经出现严重的肝功能异常,救治不及时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因此,需特别注意“假愈期”,避免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三、要加强宣传和风险预警

  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要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野生蘑菇中毒的预防措施、主要症状和救治常识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对既往高风险地区和曾经发生过野生蘑菇中毒的地区要重点加强宣传,采取警示牌、宣传画、横幅标语、广播等方式做好警示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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