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草拟了《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对《标准》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5日(星期五)前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709室,邮编:510620,传真:8559014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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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草拟了《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对《标准》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5日(星期五)前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709室,邮编:510620,传真:8559014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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