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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验配镜工作用计量器具须强检

  我国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医疗卫生的,包括眼镜验配场所和眼科医院等,使用的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眼压计,这些工作计量器具都属于强检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合格的会加贴绿色强制检定合格标签,载明检定单位名称、检定日期及检定有效期。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消费者如果发现未经强制检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拨打投诉热线:12345,省、市眼镜站咨询热线:020-32086293。

  验配镜计量器也要定期检定

  眼镜店等眼镜验配场所和眼科医院用到的瞳距仪、光生物测量仪等,虽然不在国家的强制检定目录范围内,但为保证这些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结果可靠,也需要定期送往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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